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的《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租金,同時,全面強化對分散式長租公寓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防范住房租賃行業經營風險。其中,《通知》首次明確禁止“長收短付”,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不得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只能撥付給個人。新規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北京長租公寓新政:預售租金不得超3個月
2021-02-03 eNet&Ciweek/北京長租公寓 租金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的《關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預收的租金數額不能超過3個月租金,同時,全面強化對分散式長租公寓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防范住房租賃行業經營風險。其中,《通知》首次明確禁止“長收短付”,嚴控“租金貸”撥付對象,承租人申請的“租金貸”資金不得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只能撥付給個人。新規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頻道: eNews
您對本文或本站有任何意見,請在下方提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