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聯合印發了《關于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遵循窮盡執行其他財產的原則。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查封的財產不宜處分時,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條件情況下,可以將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予以凍結或者扣劃。
江西:欠債不還,公積金也可執行
2021-07-08 eNet&Ciweek/華夏
7月6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立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聯合印發了《關于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執行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遵循窮盡執行其他財產的原則。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查封的財產不宜處分時,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條件情況下,可以將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予以凍結或者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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