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對于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國家網信辦: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需審查
2021-07-12 eNet&Ciweek/崇文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對于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絡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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