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中潛股份(300526.SZ)披露訴訟進展公告,公司就與深圳蒂瑞詩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向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獲受理。
公告顯示,2020年4月27日,中潛股份向深圳蒂瑞詩轉讓全資子公司上海招信100%股權,轉讓價格40,816,326元;根據協議,深圳蒂瑞詩應在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所有股權轉讓款。但截至2020年12月30日,深圳蒂瑞詩仍有15,816,326元股權轉讓款未支付給公司。
中潛股份于2021年1月19日、4月19日分別向深圳蒂瑞詩發出《催告函》、《律師函》,要求其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項,但深圳蒂瑞詩對上述事項一直未予處理,也未向公司支付15,816,326元股權轉讓尾款。經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于近日收到了南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值得注意的是,中潛股份已對深圳蒂瑞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應收賬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15,816,326元。截至目前,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對中潛股份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中潛股份信披考評連續兩年為D
據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院統計,自2016年8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中潛股份在深交所近5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評中,3次為B,2次為D。
2021年7月12日,深交所發布《關于深市上市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結果的通報》顯示,中潛股份在深交所最新年度信披考評中為最低的D,且自2019年度信息披露考評由B連降至D后,已連續兩年為D。
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評為D,包括(一)年度財務報告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僅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情況除外)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二)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三)公司出現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他風險警示或被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的情形,但未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向本所報告、辦理相關操作并對外披露;(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潛股份2020年至今14領深交所問詢函件
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員發現,中潛股份除兩份早前于2017年領到深交所的重組問詢函外,2020年至今的近1年來中潛股份累計收到深交所各類問詢函件多達14份。
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員注意到,2019年11月15日、2020年4月6日,中潛股份分別因北京澤盈投資增持達到5%未及時披露和停止買賣公司股份、未及時披露收購大唐存儲主要財務數據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措施。
2020年4月21日,中潛股份及時任董事長張順、時任總經理仰智慧等因涉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事項分別受到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
中潛股份及董事長等涉虛假記載被證監局罰沒1540萬
此前于2021年5月28日,中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廣東監管局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書顯示,中潛股份2019年年度報告因虛增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收購大唐儲存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行為,廣東監管局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張順、仰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郭建兵、明小燕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卓澤鵬、張繼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對徐志宏、孫昌興、鮑群、鮑金紅、馮小燕、代利、李志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累計被罰沒1540萬元。
投研電訊資料顯示,中潛股份主營構成為生產制造業及其他補充項、互聯網大數據服務、服務業。營收占比分別為67.56%、18.93%、7.07%、6.44%。截至2021年7月20日,中潛股份總市值70.49億元,在專用設備行業185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