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因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稱公司已獲得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國內外知名新能源汽車廠商的供應商認證并供貨等,深交所向南京聚隆 (300644.SZ)發布關注函,要求南京聚隆就關注函所涉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 年8月13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并對外披露,并抄送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來源:深交所官網
深交所關注函稱,2021 年 8 月 6 日,南京聚隆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在儲能領域、新能源的布局相關提問時提及,“公司產品可應用于儲能領域裝備的配套材料上,如可應用于新能源動力裝備電池殼體及相關配套系統材料”“ 公司積極布局和發展壯大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已獲得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新能源汽車廠商等國內外知名新勢力新能源汽車廠商的供應商認證并供貨。公司將進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擴大市場份額”。8月9日,南京聚隆股價漲停。
來源:互動易
深交所要求南京聚隆說明公司目前可應用于儲能領域的產品類型、產品研發進展及資金投入、相關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及核心競爭力、目前產能及在手訂單情況、最近一年又一期相關產品的已實現銷售收入及占比等,公司在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領域涉及的具體產品類型、相關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及核心競爭力、最近一年又一期已實現銷售收入及占比、市場份額的具體情況,詳細說明與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新能源廠商合作的供應商認證、供貨、業務收入及占比、目前產能及在手訂單情況(該問題的回復在互動易顯示為“已取消”狀態,如上圖)等,并充分提示相關業務風險。
來源:互動易
深交所還要求南京聚隆說明公司是否存在以互動易回復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回復的信息是否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相關業務的實際狀況,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的情形。
深交所還要求南京聚隆說明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等最近1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前期已披露減持計劃的減持進展情況,未來3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及計劃內容,以及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時補充說明最近3個月接受媒體采訪、機構調研、自媒體宣傳、參與投資者關系活動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違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則或誤導投資者的情形等事項。
南京聚隆近2日股價上漲28.75%
南京聚隆2021年在二級市場上整體表現平穩,截止2021年8月6日收盤報19.48元/股,較2020年12月31日收盤價下跌6.39%;8月6日,南京聚隆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回復投資者關于在儲能領域、新能源的布局相關提問后,8月9日,公司股價漲停;8月10日,南京聚隆股價一度達2021年最高值27.30元/股,最終收報于25.08元/股,上漲7.27%,較8月6日收盤價上漲28.75%。
南京聚隆日K線圖(前復權)
南京聚隆上市3年信披考評非B即C
據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院統計,自2018年2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南京聚隆在深交所3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評中,2次為B、1次為C、從未獲A。
來源:深交所官網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不得評為A,包括(一)年度財務報告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創業板公司,不受本款“上市當年即虧損”的限制);(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實現的盈利低于盈利預測數(如有)的80%;(四)公司因違規行為被本所出具監管函或約見談話;(五)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公司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六)董事會秘書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以及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等情形)累計時間超過三個月;(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本所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處分,或被本所出具監管函累計二次以上;(八)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九)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十)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考核期間不滿12個月的上市公司原則上不得為A。
南京聚隆及相關當事人2020年7月曾被深交所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2020年7月24日,因南京聚隆未在微信公眾號、互動易回復中客觀、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噴專用料業務的實際狀況,于3月6日在《股價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仍未能客觀、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噴專用料業務的實際狀況、對業績的具體影響并提示相關風險,直至3月9日、3月10日披露的《股價交易異常波動的補充公告》、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公告中才予以補充披露,深交所對南京聚隆、公司董事長劉曙陽、總裁陸體超、董事會秘書羅玉清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南京聚隆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和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來源:深交所官網
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員發現,2020年3月8日至2021年8月10日,南京聚隆累計收到深交所3份問詢函件,包括2份關注函、1份問詢函。
來源:深交所官網
投研電訊資料顯示,南京聚隆主營業務為汽車零部件、通訊電子電氣、建筑工程、軌道交通扣件系統,占營收比例為55.95%、14.28%、9.46%、6.32%。截至2021年8月10日, 南京聚隆總市值27.28億元,在塑膠制品行業74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5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