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300510.SZ)發布《關于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的公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魏慶輝辭去在公司擔任的所有職務。
來源:金冠股份公告
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8 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魏慶輝的書面辭職報告,魏慶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公司總經理職務,同時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魏慶輝的辭職未導致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其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魏慶輝先生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魏慶輝的原定任期為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慶輝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將按照法定程序盡快完成補選董事及選舉新任董事長等相關后續工作。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新任董事長選舉產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長趙紅云先生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職責,直至新任董事長選舉產生之日止。
金冠股份信披考評連續2年為C
據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院統計,自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以來,金冠股份在深交所5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評中,3次為B,2次為C。今年7月12日,深交所上市公司2020年度信披考評結果出爐,金冠股份最新信披考評為C,已經連續2年為C。
來源:深交所官網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結果評為C,包括(一)年度財務報告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或僅因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二)公司披露的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顯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三)董事會秘書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以及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等情形)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金冠股份控股股東未及時披露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被深交所下發監管函
今年7月30日,深交所向金冠股份控股股東下發監管函。監管函指出,洛陽古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金冠股份的控股股東,持有的217,165,715 股金冠股份股票于2021年1月28日被司法凍結,占金冠股份總股數的26.21%,但洛陽古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直至2021年4月21日才通過金冠股份對外披露。洛陽古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上述股份凍結事項發生時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并對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時。洛陽古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4.3.2條、第8.6.4條的規定。
來源:深交所官網
投研電訊資料顯示,金冠股份表示秉持“智慧電力+新能源”雙輪驅動戰略,公司在夯實原有智能電網設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業務的基礎上,剝離了鋰電池隔膜業務,進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集中優勢資源大力發展智能電網設備、新能源主業。智能電網設備業務方面,核心產品包括智能電氣成套開關設備及其配套元器件、智能電表、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業務包括充電場站建設運營及充電設備制造與整體解決方案銷售業務。截至8月11日上午收盤,金冠股份總市值70.43億元,在電氣設備行業248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1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