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交所公布了主板上市公司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根據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本次參評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主板公司,合計1574家,評價期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來源:上交所官網
滬市96家上市公司連續五年信披考評獲A
評價結果顯示,在滬市上市公司中,被評為A(優秀)類、B(良好)類、C(合格)類、D(不合格)類的公司分別有307家、958家、256家和53家,占比分別為19.50%、60.86%、16.26%和3.37%。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主要是對滬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開展情況的評價,并非對上市公司質地或投資價值進行衡量。從實際情況看,信息披露評價結果也反映了部分公司經營質地穩定、信息披露持續較好的情況。
來源: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院
據投研電訊信披質量研究院統計,在2020-2021年度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被評為A類的307家上市公司中,有96家已連續五年被評為A,信息披露工作質量十分優秀。
而從整體評價結果看,主板A類和B類公司占比超過八成,表明滬市主板公司整體具備較高的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評價為C類的公司為整體情況合格,但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此外,少部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較不規范,存在審計報告、內控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信息披露違規被上交所公開譴責等情形,根據規則被評為D類。
上交所信披考評已歷時近8年
自上交所主板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至今已歷時近8年,2017年,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外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同時廢止《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
上交所對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評價主要內容涵蓋信息披露的合規性情況、有效性情況、分行業信息披露的落實情況、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建設和資源配置情況、董事會秘書日常信披履職情況、投資者關系管理情況等方面,同時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進行評價,對滬市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量化考評。
2020-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繼續沿用上述2017年修訂辦法予以實施,上市公司評價基準分為80分。上交所按照辦法規定的評價標準和附件規定的計分標準,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各項內容開展評價,在基準分基礎上予以加分或者減分,得出上市公司最終評價得分。其中,90分(含)以上的為A;80分(含)-90分的為B;60分(含)-80分的為C;60分以下的為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將記入誠信檔案,并向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