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消息,10月23日,海南省高級法院公布對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各項重整計劃的核查結果,《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
根據重整方案,海航集團及321家公司實質性合并重整后,將合并為一個企業,其相互間的持股均視為消滅,內部債務消滅,外部債務剔重(即主債與擔保債僅計算并清償一次,為同一筆債務提供多筆擔保僅計算并清償一次)。重整后,海航集團本部將新設一家發起人公司,再由發起人公司設立信托,債權人成為信托的受益人。未來,海航集團將重整拆分為四個板塊——航空板塊、機場板塊、金融板塊、商業及其他板塊,各自獨立運營。